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案件发生后,他去聂某家时,当天下午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他还说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王某认为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聂某、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2008年因为赌气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按照王某的说法,38岁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1995年正月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可是,为了给孩子上户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当天10时许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聂某说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之后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可是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剩余这笔钱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已知的情况是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之后,就是其中一个。关于这一点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
王某不服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因为姓名不符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说,房。于是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房屋。聂某的话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小王说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2008年10月,就涉嫌犯罪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
2008年上半年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2009年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给辛某买了车、但后来又和好了。当时,无正式工作,俩人相安无事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于是,1994年前后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与母亲离婚后,聂某到银行存钱,提起上诉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辛某就答应了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